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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說:五年重大傷病卡到期,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增加了240元

2009/8/14長庚醫院醫生告訴我,我得了乳癌,隨即開了證明,讓我去健保局申請五年期之重大傷病卡,而重大傷病卡是記錄在健康卡中。

2014/11/14這天是定期回診拿藥,並且看11/4大檢查的報告,看完報告醫生說大致上都沒有問題,但膽囊有一個0.2cm的水泡或是結石,再追蹤就好。當我要結帳時,櫃台小姐跟我收390元,我心想一直以來都是150元呀!怎麼這次變成390元了,一問之下才發現,我五年期的重大傷病卡過期了,這五年來重大傷病卡讓我在看病時,負擔會少一些,雖然現在起回診得多付240元,但我是開心的,因為這表示我從術後到現在的狀況不錯^^。

我有詢問護士,什麼原因才可以續卡,護士回答我,如:復發、轉移跟新發生之癌症。嗯...我希望我從此跟重大傷病卡遠離!!

◎ 重大傷病卡的權益有哪些?
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,癌症病人在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(目前是五年)內,接受癌症門診、相關檢查、手術和用藥等治療;或因為癌症門診而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;因癌症住院而需要併行其他科別治療者,都可以免除部分負擔,並且從受理申請日即為生效日。
舉例來說,一般民眾至醫療院所看病,需要繳交「掛號費(依不同醫院而有不同)」、「門診基本部分負擔」、「門診藥品部分負擔」;如以臺大醫院門診為例,民眾若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,至少需付460元(包括100元掛號費、360元部分負擔,若藥物超過規定金額按比例部分負擔),而有重傷卡的癌症病人則僅需繳納100元,其他部分負擔費用則全免。即使是住院檢查或治療,持有重傷卡的癌症病人,接受健保通過給付的癌症相關醫療,也可以免除所有部分負擔,僅需負擔病床差額、伙食費、及自費的醫療費用。
◎ 重大傷病卡的效期有多長?
健保開辦初期癌症重大傷病的效期是永久有效,然而隨著醫療進步,許多病人透過健保提供的醫療服務治癒癌症,已經和非重大傷病病患無異,健保基於就醫負擔公平性,經過相關專家學者討論建議,自2002年修正公告,將癌症重大傷病的效期改為「五年換發」。期滿只要符合續卡資格,醫師即可申請核發。
◎ 重大傷病卡的續卡核發資格有哪些?
這次修正的只是五年期滿之後續卡資格的審查,只要癌症病人符合「需要積極或長期治療」條件,醫師仍可辦理續卡,核卡後就可以繼續持有重大傷病卡五年,且從受理申請日即為生效日。
◎ 若沒有重大傷病卡,我的就醫會不會有問題?
重傷卡只是免除部份負擔費用,大部份的醫療費用健保都有給付。例如,頭頸癌病患因為手術傷口造成吞嚥困難,需要插鼻胃管;或接受化學藥物治療體弱,吃東西嗆到引起吸入肺炎而住院,都屬癌症相關治療,醫師可協助續卡,且這些情況是可以健保給付的。但若病人的糖尿病有必要檢查(比方安排腎功能、眼底視網膜檢查),或者需要調整藥物處方,還是建議病人回去由原本的新陳代謝專科醫師處理,這時就必須繳交部分負擔費用。
再此,對於早期癌症的病人而言,五年後大多只需一年一到二次的回診,且沒有重傷卡,追蹤所需要做的檢驗及檢查費用,健保一樣會給付,癌症病人僅需多負擔一年約1- 2次的門診部份負擔費用。
即使不幸在沒有重傷卡的時候癌症復發,也可再申請重傷卡,以目前的核卡速度,大部份醫院已能在送件當天就可註記於健保卡中了,倘若真的在送件後核卡期間有繳交部份負擔費用,也可以申請退費(住院中的病人可向醫院申請,沒有住院的病友也可向各地健保局申請)。

來源出處:http://www.nant.mohw.gov.tw/?aid=509&pid=62&page_name=detail&iid=85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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